林锐事件



1966年,中国文化大革命大爆发,已撤退到马泰边境的马共武装部队内部,也发生了最为人所争议的“肃反运动”。马共边区根据地领导机构“中央北马局”(下面简称北马局),怀疑有一批敌人的奸细,伪装为战士混入组织内部,于是毅然决然展开了肃奸行动。这场运动从19675月起,到197011月结束,前后3年余,对党内精锐战斗力量造成了巨大的折损。

1972年,马共对这项运动作出了反省,认识到肃奸问题不是敌我矛盾,而是人民内部的矛盾,乃正式停止。1990年《合艾和平协议》后,马共给误杀的同志进行平反,共有88人恢复了名誉,然而被冤杀的真正人数远不止此。

1968年,党中央委派党第二号人物、副总书记老谢(李安东)和妻子林锐(林英婷)来边区,“亲眼看看那里的情形”,196910月抵达,(陈平《我方的历史》第399页)但是结果却令人意想不到,老谢不但没有,或说不能有效地行使他的职权,竟连太太和女儿,都被肃反运动卷入。林锐的下场是被处决,女儿李谦,也被打为敌奸,幸而老谢出声,才救了她一命。

林锐是在1970310日被北马局扣留,26日即遭处决,前后却只花了16天!

陈平在《我方的历史》第420页谈到林锐的罪名时说:“我接到的报告也提到李安东的妻子林英婷的案件,她在中央机关面对两项通敌指控,而且两罪俱立。”

“中央机关”就是指老谢任第一把手的北马局。

接下来,陈平说,根据这份报告,“李安东有出席林英婷的审判会,他和营区的其他同志一起聆听林英婷的罪状。他和其他人一起举手赞成判她死刑。”

陈平的“报告”,应该就是北马局发给他的文件。那时,北马局的对外电报,从1968年到1989年,都是由北马局的实权领导人阿苏(小章,原名章凌云)经手的,老谢不知道它的内容。

之所以这样说,是有原因的。

1970322日“阿沙行动”后,12支队2区的领导人阿凌(原名张忠民)跟北马局之间维持着长达4年的电报联系,阿凌写给北马局的电报,都是致给“苏同志”,而不是职位为“北马局书记”的老谢,也就是阿苏。阿苏的回信,则是致给“凌同志”。其中一封,阿凌要求阿苏派老谢前来2区商讨肃反问题。可见北马局的书信,都是由阿苏发出。

陈平说,“直到1973年,我才接到中央机关队和勿洞东段的审判及处决的详细报告。报告内容含糊及未经证实的人数困扰着我。我知道,有朝一日,我党将得面对现实,解释这场特务危机牵连之程度何以如此惊人。我个人深感忧伤的,是来自彭亨州的二战宿将阿仲(大东)及我少年时代在实兆远就已有往来的同志伍天旺(林木),也在这场肃反行动中被处决了。”[1]

可见阿苏是在肃反运动偃息(197011月)后1年多,才致电给总书记陈平报告消息。

这里,可以看到,除了第一次,即19675月的一次肃反是由当时的北马局领导人阿焰(女)处理之外,1969年初,阿焰去了湖南“四方山”,阿苏便完全掌控着北马局,全权处理肃反事件。所有判决和处决命令都是他一手掌握,先斩后奏,独断独行。事情过后,才慢吞吞的通知陈平。陈平在这个事件上严重地脱离实际,他的无所作为促成权力集中在阿苏和他的北马局一伙手中。

既然肃反是打击敌人的特务战取得辉煌胜利,为什么还要隐藏1年多才向党中央作出报告?

再说,林锐不但是老谢的老婆,也是陈平的同乡。陈平在其回忆录里,称呼林锐为“林英婷”,她的原名,应该是当年在家乡时常用的称呼。

陈平说:“她和伍天旺(林木)一样,也是我的同乡。她曾是一个羞怯的女生,我和她的其中一个哥哥曾是好朋友,后来还一起加入马来亚人民抗日军。她哥哥惨遭日军折磨之后,不但泄露情报,还转而成为侵略者活跃的特务。林英婷和李安东来到北京和我们一起工作后,我和她才比较熟络。当时,她已从一个害羞的女生蜕变成一个自命的理论家了。”[2]

阿苏不怕得罪老谢和陈平,没有给他们留面子,证明他执行军令严苛之外,也不忘展示自己的权力。

陈平没有对北马局处决林锐提出异议,然而言语之间却显示出他对林锐的死有惋惜之情。

营内,在事发现场,北马局给林锐定的罪名是“敌奸总后台”。

肃反运动的幸存者杨立新,原名杨大光,目前住在泰南勿洞市区,为和平村村民,在和平村分配到芭屋。他根据亲身的经历记录了当时的情形,文章收录在《艰辛的路程》这本书里。该书第6节写道:

“雪贞(艾力的妻子)被捕后,她的衔头是‘敌奸后台’。到捕林瑞(老谢同志的妻子)时,她的衔头是‘敌奸总后台’。阿石(吴一石,阿苏的助手,北马局领导人之一)很自信的说:敌人以为它的组织很严密,不知道我们是从前台打到后台的。其实,这些所谓敌奸组织,只有英明的领导才知道,其他同志是一无所知的。

“这里要说明一点,我看了陈平同志在《我方的历史》第420页里这样说:‘报告说,李安东有出席林英婷的审判会,他和营区的其他同志一起聆听林英婷的罪状,他和其他人一起举手赞成判她死刑。’

“这个‘报告说’是谁报告的呢?难道又是北马局有关的同志做假报告,要把责任推给机关队的同志吗?

“我记得很清楚,白天杀人的时候,一般的同志是不知道的,只有到了晚上,领导才来宣布敌奸的罪状。

“杀林瑞后,晚上老谢同志有出席会议,而且是第一个讲话。接下来才到阿苏、阿石和阿和讲话。

“老谢同志大概这样说,领导决定处决林瑞,她是我的妻子,但她和我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不在一起,所以,她犯了罪我也不知道。从话中看得出来,老谢同志也很无奈,没有办法了。

“人都杀了才开会公布,哪里有开审判会,举手表决呢?为了求证,我走访了好些当年在场的同志,都说是这样。”

杨立新要说的是,阿苏杀了林锐后,才在营内宣布,老谢也才知道。然而,在阿苏写给陈平的信中,却说老谢聆听林锐的审判,并举手赞成判她死刑,这是在撒谎。

可见,在肃反期间,林锐的罪名是严重通敌,可概括为“敌奸总后台”。

根据立场倾向于中央派的21世纪出版社出版的《国内革命战争时期(4)》(下面简称《国内》),马方特务在勿洞一带活动并渗透部队,是有迹可寻的,1960年到1970年间,从边区上队的许多人士,是敌人的奸细。然而林锐不是边区上队,而是随老谢从中国来到边区。对她来说,特务渗透论也就不攻自破,这个“敌奸总后台”要从何说起呢?看来,只不过是扣在她头上的一顶帽子。

林锐的罪名,到了平反时期,换成了另一个模样。

根据《国内》的记载,前马共中央以“原马来亚人民军第12支队代表”和“原马共中央北马局代表”的名誉,分别于199058日和199593日,给88名被误杀的马共党员做了平反,唯独林锐和另外两名人士,阿良(李安、Omar、原名巫日民)和艾平(爱平、原名林戴伟)没有获得平反。原中央北马局对林锐的“罪名”有这样的叙述:

“林锐,原中央北马分局特别队高级干部,1967年与爱人李安东(老谢)及一行人,从中国经越南、泰国,1968年抵达马泰边境。老谢是马共副总书记,受命回来边区主持中央机关工作的。老谢等来到边区部队,正值肃反斗争激烈的中后期,林锐在国外已受到‘极左’思潮影响,新到伊始,就带头大搞所谓“打倒中央北马局”的造反行动,严重违犯党纪军纪,也不听劝诫。于1970310日被扣留,26日处决。

“《合艾和平协议。签署后,马共高层经过多年几次复查、重审等程序,确定林锐在肃反扩大化期间被处决,与内奸或敌奸等问题无关,而是严重违犯党纪军纪,军法必办。”

上述两段,记载于《国内》第89页,录在“原马共中央北马局” 199593日发出的《平反通知书》末端“编者按”部分,应为《平反通知书》的部分内容。

既然林锐当年是以“敌奸总后台”的罪名被处决的,平反时应该要根据这个罪名来重审,方为合理。

如果这个罪名不能够成立,就应该给她平反,恢复名誉。

一个人死后20年,当局才来“修改控状”,然后说:“罪名成立!”人世间,哪里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!

《国内》第20-21页评述“林锐事件”时说:“1968年同老谢一起回来边区的林锐,好多方面都肯定她不是敌奸,然而她的表现是一个特殊的例子。她刚到伊始,就鼓吹‘造反有理’的‘红卫兵运动’,从8支、特区、2区直闹到中央机关,一路上影响国外来的同志一些有所接触的新同志。196910月,刚到中央机关,就摆开‘造反’的架势,拒绝出席机关队全体同志所举行的欢迎晚会。根据老同志的报告,林锐始终认为,根据地的部队应该‘大打’和全面出击,并且指责中央北马局的积极防御的游击战方针和分化敌人的政策(即《新方针》的三大政策)是什么‘修正主义货色’。为此,她‘拉拢、挑泼指战员同领导的关系’,甚至搞串连和‘夺权’活动,在部队(主要是她所经过的单位)造成很大的混乱。她以造反头目的统领自居,更把‘肃反’事件搅得更加错综复杂。最后,林锐狂热地按照自己那一套所谓文化大革命冲着组织,号召打倒中央北马局,另立一个中央;她不听指挥和规劝,肆意‘造反’,甚至表明即使‘造反’会导致对整个党军的‘分裂’也‘在所不惜’。又有些干部同志,特别是国外回来的干部同志,虽然不是外来敌奸也不是内奸,但伙同林锐一起高喊‘造反有理’,在内部搞分裂活动,矛头向上,企图打倒中央北马局,还自以为是干革命的。中央北马局对林锐实行军法处分,有些跟风的同志也受波及或牵连。‘林锐事件’是那个时代的又一个悲剧。”

我们不知道这里的叙述,有无史料根据。既然修改了“控状”,自然要制造一堆罪名。如果事情的确是这样,为什么1970年杀林锐的时候,没有说是“军法处分”而说她“通敌”、“两项罪名”皆成立呢?北马局可以叫读者不要这样质疑吗?

我们不晓得“红卫兵”事件是否曾经出现过,如果有,也不知道它的严重性是否如上文形容的那样,这是不可以“据老同志说”就可以成立的,要有事实根据。

杨立新说,198910月,下山前夕,北马局的领导人阿石和阿和(陈云凯),叫“我们(受害人)去会议室开会,无关的同志没有出席。那时,老谢同志已经去14分开会了。

“阿石说,在肃反过程,我们有抓错个别,也有杀错个别,但有些同志说这是‘肃反扩大化’,是不对的。我一听,心里却很明白,这些领导人到现在还不承认那时的肃反事件是错的,还在批评我们说肃反扩大化的言论是错的。

“阿石又说,领导决定销毁肃反期间,保留下来的一切材料和证据。理由是什么?他没有说,我们也不敢问。

“过后有同志说,要是把那时领导在肃反的录音讲话留下来,给陈平听一回。相信陈平同志就会知道,当年中央北马局是怎样英明了。”

我们怀疑林锐的资料也在那时销毁了,至于要给她定怎样的罪名,也就由后来的人“随心所欲”了。

肃反运动结束后的一年,北马局受党中央的指示,对肃反进行复查。北马局于是在19721220日,发表了《防奸肃奸问题的意见》。这份文件可视为北马局对肃反的审思,把特务问题总结为一个思想问题,为人民内部的矛盾而非敌我矛盾,然而全文没有半句谈到“红卫兵运动”或相关事项。

如果林锐发起的“打倒北马局”运动确如《国内》所说的那般严峻,何以不见在这份重要文件中提及?

我们还有一个疑问,就是林锐事件受牵连的几个人物,包括陈平少年时期的“导师”林木(伍天旺)、抗日战争老战士、中委大东(阿仲)、曾经担任新加坡农民协会副主席的吴采唐的儿子方小浪(古宁)和马大生阿凡(原名叶冠柏),不但被定了罪,而且很快处决了。古宁的妻子余洁(林德籁),服安眠药自杀。

大东、林木、古宁、阿凡、余洁都在1995年获得了平反,恢复革命烈士的名誉,陈平还特别打电话给身在澳洲的吴采唐,当时正患着病留医,给她报告古宁夫妇获得平反的消息。这意味着,他们是被误杀的,罪名不能成立。陈平以实际行动支持了这个观点。

既然涉及“林锐事件”的罪名不能成立,何以林锐的罪名却成立了呢?

我们没有看到老谢对这件事发表任何声明,也没有看到老谢为她争取平反,不知原因何在。然而老谢不为林锐争取平反,不能视为林锐不应该被平反。我们今天要看到的是正义的复辟,不是对哪个个人有特别的偏爱。

陈平以下这段话虽然不过是一种“事后诸葛亮”式的评论,却也透露了一些内因,他说:

“林英婷被捕后,李安东曾劝告他的妻子招认,但是林英婷不肯这样做。我相信李安东有权代表林英婷要求缓刑,李安东毕竟是营区的第一号人物,也曾是马来亚共产党的宣传主任,就党职等级而言,他的职位在小章(阿苏)之上。问题是他从北京回到边区后,便自我孤立,与其他前线领导人保持距离。回到边区时,李安东曾好几次笼统地批评说,他离开了十年,边区没有任何改变。他提出一些冒险的主张,包括把泰国当作其中一个敌人,以及向敌人发动连队规模的攻势,都不为北马局所接受。自此之后,小章崛起成为实际的第一号人物。”[3]

如果林锐的罪名是违反党纪军纪,老谢应该会替她求情,因为触犯纪律毕竟个人问题,可当作为孤立事件,不像“敌奸总后台”这样的罪名牵连肯定很广。1970年林锐面对这个罪状时,老谢怎会不知道它的严重性? 如果为她求情,很可能连自己也要招惹大麻烦,例如被标签为“敌奸总后台同谋”之类,可能连自己的老命也不保。

这个推论是有根据的,因为老谢的女儿李谦,也被北马局“一些领导人”[4]打为“敌奸”。老婆和女儿都是“敌奸”,下一步把老谢也推进去,就是“敌奸家族”了。一个打入中央机关的“敌奸家族”被连根拔起,大获全胜,将是多么鼓舞人心的消息! 这可能已在野心家的计算之中。

我想这是老谢没有为林锐求情的根本原因,保留自己的一条老命,并利用自己的地位,拯救一些无辜的生命。为了不泄露自己的想法,他跟北马局的领导层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。他的“自我孤立”,其实是一种策略——一个读书人应对强权的委婉之道。

至于北马局要杀他的女儿李谦,老谢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,他对他们说:“如果你们要杀我女儿,就先杀掉我吧。”这才保护了李谦,没有成为肃反烈士。

这个事件后,李谦因过度惊吓,精神出现异样,其他同志看在眼里,心里同情,嘴上却不敢多说。[5]

勿洞上队的区秀莲,队名碧娟,一直被安排在机关队工作,肃反期间目睹了李谦的遭遇,讲出了更多的真相。她在《为马共还边区人民一个清白》[6]这篇文章里写道:

“马共中央北马局书记老谢同志,他的妻子也被杀害了,过后还捉他的女儿,也要拉去处决。当时,老谢同志就挺身而出说:你们要杀我女儿,干脆也把我拉去杀了算,结果才把女儿保下来。可是老谢同志的女儿放出来后,北马局的一个领导阿秀,就一直逆待她,骂她,不让其他同志同她讲话,孤立她,使她受到很大的打击,整个星期都不敢去洗澡,还被阿秀骂她臭,说她偷别人的东西等等,折磨得她人都变傻了。”

至于北马局不给林锐和另外两人平反,又是葫芦里卖什么药?我想,是因为北马局和陈平,都坚持“肃反”没有错,错在肃反的“扩大化”。他们要群众相信,在被处决的“敌奸”之中,有一小部分的确是敌人的代理人,肃奸行动的确挫败了敌人的一个阴谋。为了使这个论调能够成立,必然要保留一部分受害者的“罪行”不被宽恕,才说得过去。林锐也就成为其中的一个。

这是何以北马局要修改林锐的罪名,从本来的“敌奸”改为“违反党纪军纪”。敌奸问题,一个人牵连一大串,一个人平反了其他人自然也要平反。但是违反纪律就不同了。它是个人问题,没有牵连一大串。这一来,不给林锐平反也就有比较充足的理由。

一般人议论肃反问题,很少人会想到这是一个例外,通常还是把它跟肃反扯在一起。而且,在时间节点上,林锐事件跟“阿沙事件”也非常接近,1970316日是林锐的死期,过了6天,22日,就是2区领导人张忠民率领部队撤离营房事件。

看来,阿苏垄断了北马局的话语权,老谢憋住满肚子闷气,终于向陈平倾泻。可见“林锐事件”背后涉及复杂的权力操弄,历史似乎也是按照权力的需要进行叙述。下山后,尽管没有了“同志”和“敌奸”的区别,然而名誉的执著仍然影响着历史的陈述,这也影响着今天左派阵容的团结和对历史的看法。

 

20221127日)



[1] 陈平:我方的历史,第419

[2] 陈平:我方的历史,第420

[3] 陈平:我方的历史,第420

[4] 杨立新:艰辛的路程,第46

[5] 杨立新:艰辛的路程,第46

[6] 艰辛的路程,第8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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